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370793
案件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清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05月25日接举报反映在北京市朝阳区太平庄176号北京易初莲花超市有限公司朝阳路店销售的湖西岛有机糙米无生产日期。2015年0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销售的湖西岛有机糙米。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的“湖西岛有机糙米”已经下架,存放于当事人的库房中,经检查还存有6盒“湖西岛有机糙米”生产日期不清晰。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