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 〕200002 号
案件名称:林利军(北京市东庄大众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林利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9月5日从北京京创基业食品配送中心以每袋2.8元的价格购进20袋瓜子仁(生产日期:2014年8月24日,标称商标:金良平,规格型号:90克/袋);从北京恒远恒泰食品经营部以每袋3元的价格购进50袋香酥椒花生米(生产日期:2014年8月24日,标称商标:老豆味,规格型号:100克/袋)。瓜子仁以每袋3.5元的价格,香酥椒花生米以每袋4元的价格在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山东庄村府前路1号进行销售。2014年10月9日,我局对上述批次的瓜子仁和香酥椒花生米进行抽样,并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瓜子仁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03的要求,老豆味香酥椒花生米过氧化值不符合GB16565-2003的要求,均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2014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表示认可,截至2014年11月28日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至2014年11月13日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合格食品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70元,获利6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