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1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文钧创业超市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文钧创业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武秀梅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31群众举报线索,对北京市东城区仓南胡同5号的北京文钧创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查该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为京卫食证字(2008)第110101-008091,有效期限为2008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16日,随后由于超市的部分经营设施不符合要求,没有办成食品流通许可证,该超市去年12月份进行了装修,装修之后才开始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额一共是5300元,其中成本也就进货额是3700元,违法收入为1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