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71436号
案件名称:孟繁波(北京江泉友联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孟繁波(北京江泉友联经营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从2015年8月2日至2015年8月17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西里甲5号店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因当事人未提供销售账册,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