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莲洼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莲洼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481803-7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5日,我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莲洼超市销售已过期的万佳利228g加州原野美国碧根果。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销售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经查,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莲洼超市与北京万佳博业经贸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销售228g加州原野美国碧根果。当事人确认该盒过期产品是从该超市销售出去,2014年10月15日将本已该下架的食品继续销售。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过期食品。该盒万佳利228g加州原野美国碧根果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成本为27元/袋,销售金额为33.9元/袋,均含税,尚未纳税,货值金额共计33.9元,违法所得6.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