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 当罚〔2015 〕270005号
案件名称:郑桂霞(密云县冯家峪营鑫商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郑桂霞(密云县冯家峪营鑫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桂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4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沈明星、张蠡密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冯家峪镇下营村的郑桂霞(密云县冯家峪营鑫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台账未记录,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4日,未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