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66号
案件名称:罗海峰(北京窑坡顺心购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窑坡顺心购物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罗海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9日,我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单号:[2015]073号,举报人举报北京窑坡顺心购物超市无食品流通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1月20日执法人员到举报人举报现场检查,经检查此超市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此超市经营的“慕田古关”牌芥末油5瓶(生产日期:2014年1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以每瓶1元购进上述商品,并以每瓶1.5元在有效期内销售5瓶,截止到201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为止,货架上仍剩余5瓶,货值金额为7.5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