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博兰特北大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博兰特北大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全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5日,当事人从北京华益生商贸有限公司以6元/500克袋的价格购进20袋天津市峥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峥嵘”牌500克/袋杏仁霜(生产日期2014年6月13日),总购进价为120元。 在北京博兰特北大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以7.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编号(NO.020RLSP144351),上述商品所检项目中的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8月30日止,当事人售出上述天津市峥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峥嵘”牌500克/袋杏仁霜(生产日期2014年6月13日)15袋,取得经营额112.5元,货值金额150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2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