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60002号
案件名称:王华军(北京亿家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华军(北京亿家发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华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6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王华军(北京亿家发超市)正在经营的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超市内的货架上发现摆放有北京万家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庆牌姜粉,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28日,保质期为15个月,共55袋,净含量为15克/袋,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上述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2015年8月10日对王华军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6月18日从北京博众金秋商店购进1盒共100袋吉庆牌姜粉,每袋进价0.1元,售价0.5元,在保质期内已出售45袋。2015年6月27日之后没有售出过该批次产品,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7.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