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4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天翔便利超市有限公司六十五号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天翔便利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3439546-2
法定代表人:许少川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校内10区甲45楼地下室的北京物美天翔便利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六十五号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12月11日对受委托人张雪松调查证实:卖场货架上1袋“大好大”酱香凤爪生产日期为:2014/03/01,保质期180天,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没有异议。经调查:“大好大”酱香凤爪共进货60袋,含税进价1.60元/袋,销售价是2.20元/袋,在保质期内销售59袋,剩余1袋没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0元。由于上述食品过期后未销售,所以无法提供违法所得。过期食品在卖场货架上售卖,货架不专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