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30077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1953893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举报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2014年12月2日销售的500克装“新家园”牌猴馍TM-猴头烤馍(生产日期:2014年10月13日)未标注蔗糖含量。经查,上述食品外包装醒目位置标示为“无蔗糖”,但未在包装上标注蔗糖含量。当事人总部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配送上述食品12盒,进货价格为55.55元/盒。截止到2014年12月2日,销售了2盒,销售价格为78元/盒,共纳税7.63元,违法经营期间上述食品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为44.9元,故违法所得为37.27元。剩余10盒库存食品,厂家已于2014年12月27日召回,换成了新包装,新包装不存在举报中所述问题,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15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