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兴盛前程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盛前程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579635X
法定代表人:宋英才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2日10时20分至11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季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李源(证件号:57040091)、纪学芳(证件号:57040226),依举报线索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甲北京锦绣大地联合农副产品市场物流港F3D12-13号的北京兴盛前程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检查发现违法经营食品:云南天然核桃仁1箱(2.5kg/箱)生产日期2014年10月15日,保质期6个月,生产厂家:昆明天虹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沧州红枣2箱(3.5kg/箱)生产日期2014年11月7日,保质期6个月,生产厂家:昆明天虹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云南天然核桃仁进货价为:120元/箱,销售价为:180元/箱,沧州红枣销进货价为:100元/箱,售价为: 120元/箱;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销售云南天然核桃仁5箱,剩余1箱,销售沧州红枣7箱,剩余2箱。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为440元,销售金额为1740元,货值金额为2160元。当事人没有建立账目记录,也没有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