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46号
案件名称: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安宁庄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安宁庄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132876-3
法定代表人:陈荣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0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安宁庄店购买的“典藏普洱-普洱茶(熟茶)” 包装标签上标注“保存期:在符合储存条件下适宜长期存放”,未标明保质期。根据举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任北(行政执法证号:57040127)、张海玲(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1)于2015年6月12日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在当事人销售食品的货架上未发现“典藏普洱-普洱茶(熟茶)”,经查验负责人提供的进货票据,超市于2015年2月6日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2号扬广兰的经营场所购买了3块由勐海县有福茶厂生产的的“典藏普洱-普洱茶(熟茶)”用于销售。经调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预包装食品“典藏普洱-普洱茶(熟茶)”标签未标明保质期,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货3块,销售3块,进货价格每块240元,销售价格每块380元,销售上述食品未缴税,违法所得共计420元,货值金额1140元。当事人自述没有经营违法食品的专用工具。经复查,该单位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现场未发现“典藏普洱-普洱茶(熟茶)”预包装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