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01号
案件名称:闫效锋(北京君朋佳超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闫效锋(北京君朋佳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5日9时50分至10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华庭一区9号楼B-02号闫效锋经营的“北京君朋佳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闫效锋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和食品:货架4个、高笑美饼干、原味夹心蛋糕等(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经调查,当事人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5日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华庭一区9号楼B-02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共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86.4元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28元,营业期间未缴税。未发现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行为对人体造成损害。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