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12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聚德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聚德隆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82365-7
法定代表人:叶徐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7日,消费者在当事人经营的超市内以每瓶8元的价格,购买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5日生产的规格为450克瓶装伊利活性乳酸菌1瓶,保质期是21天。该商品在消费者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2天。经调查,当事人于2014年11月27日,从北京圣翔日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5日生产的规格为450克瓶装伊利活性乳酸菌共8瓶,进货价每瓶6元。销售价每瓶8元,已全部销售。其中保质期内销售7瓶,2014年12月17日当天销售1瓶,获违法所得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