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400058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长阳购物中心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长阳购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长阳购物中心销售的蓬莱大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成澜爵蛇龙珠干红葡萄酒”,食品包装上标注的食品添加剂(微量焦亚硫酸钾),未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至2015年9月23日货值金额共377元,违法所得57元,“大成澜爵蛇龙珠干红葡萄酒”1瓶已被我局扣押。本局于2015年10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