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1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938623-2
法定代表人:王吉录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2014年9月2日以6.48元每瓶的价格从北京兴月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600ml水乡醇雕(12度)(生产日期20131224)6瓶,截止至2014年10月6日将其以8.6元每瓶的价格售出共4瓶,2014年10月12日退回供货商处2瓶。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26日该单位以7.2元每瓶的价格从北京兴月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600ml醇雕12度花雕酒(生产日期20140331)24瓶,截止至2014年10月9日将其以9.5元每瓶的价格售出共20瓶,2014年10月12日退回供货商处4瓶。600ml水乡醇雕(12度)(生产日期20131224)及600ml醇雕12度花雕酒(生产日期20140331)标签上未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不符合《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4.4的要求。2014年8月28日该单位以285元每瓶的价格从北京金路易酒业有限公司购进750ml拉木胡2007干红葡萄酒4瓶,截止至2014年9月18日将其以368元每瓶的价格售出共4瓶。750ml拉木胡2007干红葡萄酒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该单位经营上述食品获违法所得330.33元,货值金额1696.4元。同时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750ml拉木胡2007干红葡萄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2014年9月5日该单位以16元每瓶的价格从北京互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480g互润芦荟调制蜂蜜膏(生产日期20130926)5瓶,截止至2014年10月6日将其以18.9元每瓶的价格售出共4瓶,2014年10月12日退回供货商处1瓶。480g互润芦荟调制蜂蜜膏(生产日期20130926)配料表中未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不符合《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第二条的要求。同时, 480g互润芦荟调制蜂蜜膏标签中未标注日食用量,不符合《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第四条的要求。该单位经营上述食品获违法所得9.91元,货值金额75.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