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100053号
案件名称: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林荫街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林荫街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337469-6
法定代表人:颜玉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8日09:30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南街9-38号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林荫街分店(以下简称你单位),发现你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你单位药品柜台上摆放食品塑亿美健牌酵素梅2盒,规格200g/盒,批号20150418,生产企业:广州肯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QS440114020343;塑亿美健牌酵素枣2盒,规格约200g/盒,批号20150502,生产企业: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许可证:QS440117010236,其中1盒酵素枣上贴有一张“加价35元”的牌子。库房库存塑亿美健牌酵素梅33盒,食品塑亿美健牌酵素枣13盒,批号、规格、包装分别与药品柜台摆放的塑亿美健牌酵素梅、塑亿美健牌酵素枣相同。你单位提供的配送通知单(单据编号CCKZDA00016074,开票日期2015.6.1)显示:酵素枣,批号20150502,数量15盒,含税价24元,含税金额360元,零售价35元;酵素梅,批号20150418,数量35盒,含税价24元,含税金额360元,零售价35元。经调查,你单位共购进塑亿美健牌酵素枣15盒,购进单价24元,按35元价格对外销售;塑亿美健牌酵素梅35盒,购进单价24元,按35元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35×35+15×35=1750元,扣押违法经营的食品塑亿美健牌酵素枣15盒,塑亿美健牌酵素梅35盒,扣押数量与配送通知单购进数量一致,无销售金额,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