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3-006号
案件名称:乔东升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乔东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1192730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5月21日10时10分至10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杨国才(证件号57040160)、董婷(证件号57040161)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1号北京嘉源五孔桥农副产品市场B62号乔东升经营的牛羊肉进行专项抽检,2014年05月30日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编号:N0.GL14052118-02】:送检的羊肉中克伦特罗参数不符合标准要求。2014年06月23日我所收到局食品市场监管科下发的督办件通知书【京食药海市场字(2014)第010号】和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2014年06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将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副本)送达乔东升,并经2014年08月08日10时10分至11时10分调查核实,当事人乔东升于2014年05月20日从北京锦绣大地市场鑫源肉类批发市场P1号摊位杨伟彬处购进羊前腿肉9斤,进价是21元/斤,进货金额是189元;至2014年05月21日抽检时,销售了7斤(尚未销售的2斤当天售完),销价是33元/斤,销售金额是297元,获利是108元(未缴税);当事人的货值金额是297元。当事人销售的羊前腿肉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