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23号
案件名称:张素兰(北京市文斌素兰牛羊肉销售部)
当事人名称:张素兰(北京市文斌素兰牛羊肉销售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素兰
主要违法事实: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张素兰(北京市文斌素兰牛羊肉销售部)销售的牛后腿进行了检测、该样品经检验判断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