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70001号
案件名称:贾建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贾建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1月10日10时03分至10时28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京泉西苑东里2号楼1单元101室的平价超市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未售出的康师傅牌方便面3箱,农夫牌纯净水1箱, 已于检查时被我局扣押。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9月26日从1名来超市推销货物的人手里以每箱15元的价格购进农夫牌纯净水6箱(12瓶/箱),又以每箱35元的价格购进康师傅牌方便面8箱(24袋/箱)。当事人从2014年9月30日开始以每箱18元的价格售出农夫牌纯净水5箱(12瓶/箱),又以每箱50元的价格售出康师傅牌方便面5箱(24袋/箱),现场未发现其他物品,上述预包装食品销售额共计340元,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没有建立台账,也没有缴税,上述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08元,现场没有发现违法经营的工具。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