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40980号
案件名称:必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及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必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50266392
法定代表人:张举亮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共6种红酒及一种食品,分别是“蒙托里奥勒城堡葡萄酒”3瓶、“洛卡城堡典雅系列葡萄酒”3瓶、“刚铎城堡干红葡萄酒”1瓶、“巴斯代特城堡葡萄酒”2瓶、“月光甜白葡萄酒”1瓶、“布莱尔干红葡萄酒”1瓶,“苹果柑橘酱”5瓶,货值金额共计2457元,违法所得1436.02元,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3瓶,违法所得264元。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行为行为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当事人销售的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行为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处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29条第1款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84条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