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51294
案件名称:张世国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张世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世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9日10时30分,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张世国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0年7月26日至2013年7月25日)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自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9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条11号住宅楼4-102号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当事人张世国提供北京红天云包装食品经营部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9月15日共进货牛蓝宝奶粉40桶,其中牛蓝宝婴儿配方奶粉20桶、牛蓝宝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0桶。至2015年9月29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期间销售定型预包装食品牛蓝宝婴儿配方奶粉5桶、牛蓝宝较大婴儿配方奶粉8桶。违法所得共计2000元。货值金额共计801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