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130029 号
案件名称: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161801—7
法定代表人:王静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7日13时50分,我局接到群众电话投诉,反映2015年3月27日在康庄双信超市购买的一盒北京精制糕点开口酥(2015年1月31日)过期,有发票,举报人要求查处。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商业街H区13-16号的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并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北京精制糕点开口酥(2015年1月31日)同批次产品。该店经理周会莉承认向顾客销售过一盒过期北京精制糕点开口酥(2015年1月31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