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312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汇利民商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汇利民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12114-5
法定代表人:王永升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于2015年07月01日至2015年08月27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活动,其提供了截止案发时销售食品的销售结账单,经统计违法经营销售食品销售额共计5244元,税率为17%,税后为4352.5元,现场发现待售的食品有可口可乐(600ml装)51瓶、芬达(330ml装)16瓶、冰露矿泉水(600ml装)32瓶、黄豆酱油(2L装)5桶、调味料酒(500ml装)13瓶、饺子醋(340ml装)6瓶,货值合计392.3元,故核定该单位违法所得96.5元,该单位货值金额合计5636.3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