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21327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042660-6
法定代表人:欧阳俊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9月16日接到案件移送函,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5日接到北京市食药局投诉举报中心转交的投诉举报,举报人举报其于2015年7月3日在当当网购买的“香辣鳄鱼肉”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上述食品销售商为当事人,现移送我局处理。当事人销售的“香辣鳄鱼肉”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每100g中所含营养成分的含量分别为:能量2080kj、蛋白质39.6k、脂肪18.3k、碳水化合物42.9k、钠1366mg,经计算,各项营养成分总和大于100g。经查,当事人销售“香辣鳄鱼肉”由其委托漳州有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委托生产300个,销售105个,试品尝和馈赠共计195个。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含税销售价格为39元左右/个,委托生产加工价格为18元/个,委托生产加工价格300个,销售105个,故货值金额4094.2元,交税金额为594.89元,违法所得是1609.3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