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270080号
案件名称:杨玉辉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杨玉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季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李源(证件号:57040091)、闫学哲(证件号:57040095,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冻货11号的商户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7月10日开始在北京锦绣大地联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冻货11号销售包装食品。2015年7月10日当事人购入天津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址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睦宁路218号,生产日期是2015年6月21日,保质期是6个月康师傅红烧牛肉面2箱。购入价格为一箱27元,截止到2015年8月3日被检查时止,共销售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方便面一箱,销售价格为一箱35元,当事人购入康师傅红烧牛肉面的货值金额70元,违法所得为8元。当事人销售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没有纳税,当事人销售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所使用经营工具非专用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