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海淀清河中街分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海淀清河中街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57905949-X
法定代表人:李娟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与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于2013年12月26日开始销售“UTU鳕白胶原蛋白饮料”。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UTU鳕白胶原蛋白饮料”营养成分表不符合《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1的规定。其经营的“UTU鳕白胶原蛋白饮料”存在以下问题:1.表达单位缺失:该单品营养标签中,漏标蛋白质和多肽的表达单位“克(g)”;2.标示的表达单位错误:该单品将能量的英文单位标示为“KJ”,实际应为“kJ”;3.修约间隔错误:该单品标示,能量数值为447.6 kJ(修约间隔应为1,正确标注为447 kJ),蛋白质和多肽数值为16g(修约间隔应为0.1),脂肪数值为0.15g(修约间隔应为0.1,正确标注为0.2g),碳水化合物数值为10g(修约间隔应为0.1),均存在修约间隔错误,而NRV%的修约间隔则均应为1;4.“0”界限值不符合规定:该单品标称,脂肪0.15g,实际脂肪的“0”界限值为0.5克。又查, “UTU鳕白胶原蛋白饮料”采购单价为31.85元/盒,销售单价为49元/盒,共进货12盒,销售11盒,剩余1盒,货值金额为588元,违法所得188.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