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2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快乐岛便利店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快乐岛便利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774593-3
法定代表人:蒋宗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快乐岛便利店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矿泉水、饮料批发业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于2012年11月23日到期,之后当事人一直未重新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2015年5月4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北京快乐岛便利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宗喜,同时担任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广渠门内大街通正大厦店店长,在担任店长期间利用该店地址注册了北京快乐岛便利店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15 年4月16日从新东郊商城购进小雪碧一箱52元售60元,瓶装加多宝一箱48元售60元,C100一箱52元售60元,宝矿力一箱80元售90元,小果粒一箱30元售35元,小可乐一箱52元售60元,阿萨姆奶茶一箱45元售50元,+C一箱75元售80元,拿铁一箱50元售60元,康师傅冰红茶一箱30元售40元,康师傅绿茶一箱30元售40元,550毫升农夫山泉一箱26元售35元,沁柠水一箱36元售40元,沁桃水一箱36元售40元,乌龙茶一箱37元售45元。进货价格共计679元,售价共计795元,利润116元。2015年4月30日,当事人再次从新东郊商城购进乌龙茶一箱37元售40元,桃味水动力一箱43元售50元,统一冰红茶两箱每箱单价30元共60元共售65元,+C一箱75元售80元,统一绿茶一箱30元售40元,康师傅冰红茶一箱30元售40元,海之言两箱每箱单价45元共90元共售100元,沁桃水一箱36元售45元,小雪碧一箱52元售60元,冰露两箱每箱单价13元共26元共售35元,小芬达一箱55元售60元。进货价格共计534元,售价共计615元,利润共81元。当事人两次进货总价共计人民币1213元,售价共计人民币1410元,利润人民币197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元,货值金额人民币141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