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15号
案件名称:王彩芳(北京笑开颜熟食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笑开颜熟食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600128128
法定代表人:王彩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笑开颜熟食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柜台上销售的牛肉、猪头肉等散装熟食未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执法人员对其制发了编号为京怀食药食责改〔2014〕12-1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编号为京怀食药食当处〔2014〕10号的当场处罚决定书。2014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北京笑开颜熟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熟食仍未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制发了编号为京怀食药食责改〔2014〕12-2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述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1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