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2号
案件名称:张先玺(北京华盛顺兴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盛顺兴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先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07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东尹家府村南孙路东尹段53号北京华盛顺兴超市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张先玺(北京华盛顺兴超市)经营的“双汇”牌香辣香脆肠1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5日,保质期为90天),已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2月10日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刘宝庆食品批发部购进了“双汇”牌香辣香脆肠10袋,其中9袋“双汇”牌香辣香脆肠在超过保质期前已售出,只剩1袋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牌香辣香脆肠未售出,进货价格为3.5元/袋,销售价格为4元/袋。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总金额4元,因涉案食品未售出所以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