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行罚[2015]40号
案件名称:缴长青(北京顺长森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缴长青(北京顺长森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缴长青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东沿头村委会西500米北京顺长森商店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强源”牌飘香香肠已过期(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9月24日,保质期:90天),数量为:2根。经查,该单位于2014年10月24日从北京市白春华熟食批发部购进“强源”牌飘香香肠5根(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9月24日,保质期:90天),其中3根“强源”牌飘香香肠在保质期前已售出,只剩2根超过保质期的“强源”牌飘香香肠未售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