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280730号
案件名称:(李双元)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
(李双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李双元经营的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