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食当罚[2015]第27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廖氏昌盛商贸有限公司未建立采购和销售生产经营记录、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并保存复印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廖氏昌盛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522952-7
法定代表人:黄菊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李源(执法证号:57040091)、闫学哲(执法证号:57040095)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甲北京锦绣大地联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3号馆2号厅074号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亨氏番茄酱(净含量320克)、阿香婆红油香辣牛肉酱(净含量200克)两种产品的采购和销售生产经营记录、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并保存复印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其7日改正。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