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店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傅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7月19日从北京燊特莱商贸有限公司以12.5元/袋的价格购进5袋“艾飞儿”牌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19日)的满口香,总购进价为62.5元。当事人在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店以15.8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该产品的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不符合GB 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7月24日止,当事人售出上述“艾飞儿”牌满口香5袋,取得经营额79元。货值金额79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1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