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31287号
案件名称:彭成发(北京雅顺成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彭成发(北京雅顺成发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7232337-0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3日接市局[电]s2015074273投诉单.投诉人称在朝阳区安外小营北路55号一层西侧京客隆超市购买了宾堡经典原味切片面包已过期。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李晨、王勇)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营北路55号一层西侧的北京雅顺成发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7月17日购进3袋由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00克装经典原味切片面包,该单位的销售记录于2015年7月23日销售1袋超过保质期食品“宾堡牌”经典原味切片面包;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保质期为8天(常温下保存)销售价格5.8元/袋,进货价格5.6元/袋,货值金额为5.8元。未缴税金,违法所得为0.2元,无库存,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