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360030号
案件名称:牛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牛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3月30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北京城市学院城北校区内,以牛晨超市的名义从事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共取得营业收入7350元,购进食品成本为5350元,获利2000元,无专用于违法经营工具。经复查当事人已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未售出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200元,已全部退回供货商处。至立案时止,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8350元,取得违法所得2000元。当事人经营期间采用现金结账,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