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54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JR3790810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忆江南”牌黑乌龙茶进行了抽样检验;2015年5月20日,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GZAQQN8A54580823),受监测样品生产厂商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忆江南”牌黑乌龙茶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上述产品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该产品的所检项目中稀土不符合GB2762—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产品的所检项目中三氯杀螨醇不符合农业部第199号的要求。当事人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表示不复检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