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60008号
案件名称:王永梅经营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永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16日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88号上源博大文体用品批发市场1-A019王永梅经营的“更香茶叶博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涉嫌经营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在售卖区冰箱内发现:更香茗茶武阳工夫红茶1盒,净含量:100g(5g20袋);宁红红茶(巴洛克)1盒,净含量70克(5克14包);宁红金豪1盒,净含量75克,外包装都均无生产日期。经查,王永梅经营的“更香茶叶博大店”仍有未销售的宁红红茶(巴洛克)1盒、宁红金豪3盒。更香茗茶武阳工夫红茶共计1盒,每盒180元,货值金额180元;宁红红茶(巴洛克)共计2盒,每盒110元,货值金额220元;宁红金豪共计4盒,每盒180元,货值金额720元,上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120元。因未曾销售,故无违法所得,且没有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