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食【2015】120001号
案件名称:刘春温(北京家宝顺超市)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春温(北京家宝顺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温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1月3日,销售的1根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牌”香辣烤肠,购进价格5.5元/根,销售价格6元/根,违法所得0.5元,该食品消费者未食用,未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