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093177—4
法定代表人:Bruno Mercier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欧尚进口焦糖开心果黑巧克力无中文标识。我局于2014年11月 2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于当日立案调查,于2015年1月6日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于上海凯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2014年6月20日购进的欧尚进口焦糖开心果黑巧克力进货时未贴中文标识,在销售时也未加贴中文标签,该批次共进货20盒,销售20盒,购进价为15.63元/盒,销售价为32.50元/盒,货值金额650元,违法所得337.4元。已无库存,该食品采购价及销售价均含税,尚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