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07
案件名称:肖龙军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肖龙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6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杨国才(证件号:57040160)、董婷(证件号:57040161)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半壁店77号天下城市场菜厅19号 的“羊肉店”检查,发现该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1月14日调查核实,肖龙军自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2月16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间从北京进学博达食品经营部进货10箱羊肉卷(每箱12盒),进货单价为252元/箱,进货总价为2520元;已销售9箱,销售单价为420元/箱,销售总价为3780元,获利1512元,未缴税;剩余羊肉卷1箱(货值金额为420元)。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切片机1台、冰柜1台。综上所述,该单位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200元,违法所得为151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