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09
案件名称:胡宝军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胡宝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自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2月16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黑金刚南瓜子等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你用于违法经营的黑金刚南瓜子5箱、香卤牛蹄筋2.5包、五香味豆干5箱、野山椒味豆干5箱、山椒凤爪5箱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违法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50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3736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局提交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材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