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4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燕园禾谷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燕园禾谷园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3432902
法定代表人:赵桂莲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4-7公寓的北京燕园禾谷园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经2015年1月12日对受委托人单树均调查证实:卖场冰箱内6袋“伊利”味浓风味酸乳(原味)生产日期均为:20141207,保质期21天,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经调查北京燕园禾谷园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订购“伊利”味浓风味酸乳15袋,2014年12月20日之前共销售9袋,剩余6袋因工作失误造成过期,过期后未销售。“伊利”味浓风味酸乳进货价2元/袋,销售价2.20元/袋,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2元。由于上述食品过期后未销售,所以无法提供违法所得。过期食品在卖场冰箱内售卖,冰箱不专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