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天)食药监食罚〔2015〕7号
案件名称:北京都市麦郎食品店经营菌落总数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都市麦郎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子敏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6月29日在北京都市麦郎食品店抽检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该产品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店于2015年6月17日从北京双旺汇友食品销售部购进上述产品10袋,购进价格为每袋5.00元,销售价格为每袋10.00元,违法所得为50元。目前,已销售完,没有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天安门分局,2015-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