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4)第20-624号
案件名称:北京益民恒通农副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益民恒通农副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民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北京圆竹达商贸中心购进了20瓶由北京百世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生产的规格为460mL/瓶的圆竹小磨香油用于销售,该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油酸C18:1、亚油酸C18:2、亚麻酸C18:3不合格,),至立案时止上述食品已经全部销售,该食品进货价格13元每瓶,销售价格16元每瓶。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共获得利润60元,货值金额2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