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8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晟源泰瑞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晟源泰瑞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应开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3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北京晟源泰瑞食品有限公司购买的小磨香油的标签未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执法人员核实,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小磨香油和纯香油均存在标签未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调查发现,这批香油是当事人于 2015年2月20日进购的,每种25箱,共进了50箱,规格均为4瓶/每箱、380毫升/瓶。小磨香油进价每箱28元,纯香油进价每箱33元。销售价是小磨香油每箱48元,纯香油每箱45元。截止检查时共卖出来8箱,分别是小磨香油卖出3箱,纯香油卖出5箱,营业收入为369元。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2325元,违法所得1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