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400048
案件名称:北京万民百汇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民百汇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晓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3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万民百汇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店经营的揭东安培营养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催奶宝超过保质期。至查获时止,货值金额30元,没有违法所得。2015年7月1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