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天)食药监食罚〔2015〕3号
案件名称:北京都市麦郎食品店经营脱氢乙酸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都市麦郎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子敏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5月8日在北京都市麦郎食品店抽检红豆肉松面包,经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验,该产品中脱氢乙酸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北京都市麦郎食品店从北京市云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共购进10个红豆肉松面包,购进价格为每个2.50元,销售价格为每个5.00元,已销售完,违法所得为2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天安门分局,2015-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