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400044号
案件名称:王树余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树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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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1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牛家场村村北,租用村民的房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2015年5月25日被查获时止,货值金额740元,违法所得200元。本局于2015年4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8


